扬大纪〔2017〕2号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部署,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全程留痕、全程记实履责情况,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党内监督常态化长效化,现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履责记实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履责记实对象及责任
1.校党委履行主体责任
2.校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3.校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4.校纪委履行监督责任
二、履责记实内容
(一)校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
1.结合学校实际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特别是研究部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领导学校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特别是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情况;
3.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风险点排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修订完善规章制度特别是“三重一大”方面的制度情况;
4.加强作风建设,特别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情况;
5.加强对校纪委和学校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情况;
6.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委委员,校纪委、党的工作部门、院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的情况;
7.其他需要记实的情况。
(二)校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1.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具体安排,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入分管业务,指导分管部门(联系学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2.对分管部门(联系学院)就制约监督权力运行、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完善相关制度规定等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的情况;
3.支持和参与分管部门(联系学院)的廉政文化建设,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的情况;
4.定期与分管部门(联系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对出现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提醒、批评和纠正的情况;
5.支持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对分管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情况;
6.其他需要记实的情况。
(三)校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1.维护党内政治生态,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对班子成员以及党的工作部门、院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情况;
2.对问题线索按照规定实行分类处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工作,开展案件剖析和警示教育,提出完善制度的意见建议情况;
3.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曝光典型案例情况;
4.围绕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突出问题倒查责任,实行“一案双查”,作出问责决定或提出问责建议的情况;
5.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向学校党委和省纪委同时报告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的情况;
6.加强自身建设,特别是落实省纪委“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项行动的情况;
7.其他需要记实的情况。
校党委、校党委书记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校纪委履责记实具体内容详见《扬州大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清单(试行)》。
三、履责记实管理
(一)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分别为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履责记实责任部门。
(二)校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责记实信息和校党委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履责记实信息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收录,校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责记实信息由纪委办公室协助党委办公室收录,校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履责信息由纪委办公室负责收录。以上履责记实信息汇总由纪委办公室每月统计、保管,统一立卷存档。
四、履责记实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履责记实工作是完善学校党委、纪委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有效举措,是学校向省纪委报告履责情况的重要方式,是上级对学校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开展巡视巡察监督的重要依据,也是综合评估学校党内政治生态、实施党内问责的重要参考,全体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认清这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强化责任担当,切实照单履责,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见到长效。
(二)明确专人负责。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要落实专人具体负责记实工作,突出重点,记录重要部署、重点工作等情况,及时收集、整理相关信息,全面、准确录入履责信息。要经常检查记实情况,确保重要事项不漏记、不错记。
(三)认真总结经验。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要加强协调沟通,在共同做好履责记实日常工作的同时,认真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为推动履责记实工作向基层延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的工作格局,提供决策依据和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