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我校编制了《扬州大学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学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扬州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主要在“信息公开”网上专栏进行公开。网址为:http://www.yzu.edu.cn。
此外,根据具体实际,我校还将通过简报、报刊、年鉴、会议纪要、新闻发布会、广播或电视等途径或方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学校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学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我校申请获取。我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扬州大学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扬州大学校长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联系电话:0514-87971856 ;传真号码:0514-87311374 ;电子邮件:xxgk@yzu.edu.cn;邮政编码:225009。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我校申请公开信息,请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明确的公开信息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描述;
3、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提供信息的方式。
《信息公开申请表》在我校网上“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复制有效。
(三)申请途径
递交信息公开申请的途径有: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校受理机构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
我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
(四)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表》后,我校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做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4、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7、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其他答复。
(五)收费标准
我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根据实际情况,需向申请人收取信息介质及制作、检索、邮寄等费用。收费标准由价格管理部门确定。在提供信息前,申请人应办妥缴费手续。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校未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校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机构:扬州大学监察处,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14:30-17:30;办公地址: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联系电话:0514-87971823;传真号码:0514-87971823;邮政编码:225009;电子邮箱地址:jiwei@yzu.edu.cn。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我校的主管部门投诉。
扬州大学
2018年9月
附件:扬州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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