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大委〔2017〕49号
为深入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育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切实提高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全面提升教师素养,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努力构建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为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提供队伍保障。
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要坚持价值引领、师德为上、以人为本、改进创新的基本原则,推动师德建设不断取得实效。
二、主要措施
(一)创新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
将师德教育摆在教师培养和发展的首位,贯穿于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努力构建岗前职后相贯通、学习实践相结合的师德教育体系。
精心组织新进教师入职培训、新上岗研究生导师培训、处科级干部培训、青年干部教师理论学习等各类培训,将师德建设列为培训研修的必修专题。将师德教育作为优秀教师团队培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培育的重要内容,重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理想信念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丰富师德教育方式。充分运用学科和人才优势,发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作用,健全师德教育学习制度,坚持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培训班、读书班等行之有效的学习方式,建设信息化学习平台,增强师德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建立教师思想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准确把握教师思想动态和学习需求,不断提高师德教育效果。
举行新教师入职宣誓仪式,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举行老教师荣休仪式,增强荣誉感和归属感。鼓励广大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社会服务等实践活动,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二)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
将培育良好师德作为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重点。坚持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将师德宣传作为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全过程,引导广大教师自觉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弘扬高尚师德,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明确师德建设的核心内容。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扬州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与管理办法》。
把握师德建设的舆论导向。注重发现典型,培育典型,宣传典型,充分利用教师节、校庆日等重大节庆日,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及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形式,集中宣传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校园氛围。
(三)健全师德考核,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
将师德考核列入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尊重教师主体地位,从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出发,采取个人自评、民主评议、组织考评等形式,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并充分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对教师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对考核优秀者予以奖励。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则评定为不合格,并在职务晋升、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对严重违背学术道德、违反学术规范者,学校可依特定程序予以解聘。
(四)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
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估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和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教代会、职代会、学术委员会等机构在师德建设中的作用。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学生评分、领导听课、教学督导三位一体的评教机制,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建立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师德问题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五)注重师德激励,引导教师提升精神境界
将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聘、评奖评优的首要条件。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领军人物选培、各类高层次人才培育等环节中优先考虑。抓好条件保障,尽可能创造条件,把师德建设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关心教师在培训、进修、访学和攻读学位等各个方面的切身利益,关心青年教师的成长与发展,引导青年教师科学合理地开展职业规划,努力为教师创造更好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真正推动师德建设健康发展。
大力选树师德典型,继续设立教师“金讲台奖”,继续开展“最受学生欢迎的任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教学名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情暖校园人物”“校园先锋”等师德典型的评选,挖掘和提炼名家名师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生动展现当代高校教师的精神风貌。
(六)严格师德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
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有上述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三、实施保障
(一)健全师德建设领导体制
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学院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学校成立师德建设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监察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工会、党委研工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科学技术处、人文社科处、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等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全校师德建设工作总体规划、制度建设、组织落实和检查通报等工作。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牵头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完善教师权益保障机制
牢固树立“尊师重教”的理念,注重人文关怀,依法健全教师主体权益保障机制,营造公平正义、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评聘、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中,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依法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三)强化建设责任落实机制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要将师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将师德建设纳入单位工作的整体布局,具体落实师德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等方面的责任。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师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把师德建设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评价基层党建工作成效的重要方面。各学院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师德建设目标和任务,坚持全员参与、全面动员、全方位推进,从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探索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师德建设的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