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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
扬州大学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办法

 

校党宣〔2018〕3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新媒体的建设与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在思想引领、文化涵育、风采展示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校园新媒体,是以学校(含学院、机关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及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团组织的名义建设、认证为单位信息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包括微博、微信、APP移动客户端以及互联网群组(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等各类互联网群组)等。

  第三条 校园新媒体是学校思想文化的重要宣传阵地,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树立互联网思维,推动传统优势与现代技术高度融合,运用新媒体新技术使工作活起来。

  第四条 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新媒体的发展和运用,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把握新媒体特点,做好网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形成新媒体工作合力。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完善工作队伍、完善审核发布机制、细化工作流程等。

  第六条学校新媒体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对学校新媒体进行统一归口管理,负责对内对外宣传,明确新媒体建设目标,制定管理办法,加强督查与考评等。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协助党委宣传部开展工作。

  第七条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

  学校官方新媒体平台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直接管理,分管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各学院、机关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官方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各学院和职能部门负责建设与管理,学院党委书记、机关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和社团联合会所创建的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校团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

  学生班级、团学组织、社团创建的新媒体平台为三级平台,学生班级和院级层面的团学组织、社团创建的新媒体平台归口所在学院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学院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是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 备案与审批

  第八条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登记备案制度。需要开通新媒体平台的单位和个人,事先须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创建一周内,向党委宣传部备案,填写《扬州大学新媒体平台备案登记申请表》,所在单位管理责任人需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九条学校对一级、二级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审批和年审制度,被年检对象责任主体需提交《扬州大学新媒体平台运行年检自查表》,未通过审核的平台不得继续运行。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未提交年审材料或审查不合格的,该平台不得继续运行。

  各学院、机关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原则上每个类别只设置一个官方新媒体平台。

  三级校园新媒体平台由归口学院和部门参照本办法实行备案与审批。

  第十条以学校各学院、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社团等组织机构名义建立的其他各类新媒体平台,如QQ群、微信群、聊天室等,实行建立者和管理员负责制,纳入建立者和管理员所在单位管理。

  其他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以个人名义创建的新媒体平台,不得以“扬州大学”名义运营,且本人对所发信息要负全部法律责任。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新媒体各平台是校园媒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类新媒体要有明确的定位和服务对象,积极利用新媒体促进工作,注重个性发展,提高文化内涵,避免重复建设。

  第十二条新媒体平台要制定信息审核、发布等管理规范。各建设单位要对新媒体平台所发布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等违规信息。主动建立健全新媒体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建立运维团队,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做到内容丰富,及时更新。

  第十三条建立新媒体平台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突发事件危机公关应对时,由党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领导,统一发布,做好信息报告、新闻发布、澄清事实等工作。各类新媒体必须按照学校官方发布信息进行转发,严禁私自发布相关信息。

第五章 信息安全与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新媒体平台如果涉及校内数据服务,服务器必须在校内设置,并按学校服务器管理有关规定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审批。

  第十五条新媒体各平台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及时处理。如是有损国家、社会、学校声誉等不良信息,须及时向党委宣传部报告。同时严格遵守扬州大学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十六条学校所有新媒体责任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各学院、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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