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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扬州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

扬大委宣〔20181

第一章  

第一条 “扬州大学形象识别系统”由“理念识别系统”(MIS)、“行为识别系统”(BIS)和“视觉识别系统”(VIS)三个子系统组成。理念识别(MI)主要是指学校的大学精神、办学方针、发展战略、指导思想、校训等。行为识别(BI)主要是指学校制定的内部所有行为规范,如《学生手册》、校规校纪等。视觉识别(VI)主要是指以标志、标准字、标准色为核心展开的完整的、系统的视觉表达体系,将理念、文化、规范等抽象概念转换为具体符号,塑造出独特的学校形象。设计和推广使用学校形象识别系统,旨在对内进一步强化精神引领,规范师生行为,美化育人环境,增强全校师生员工对学校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对外进一步彰显文化个性,塑造品牌形象,提升学校知名度和美誉度。为使扬州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树立和维护学校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扬州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是由代表学校视觉形象的规范标志及其组合变化构成的系统,适用于学校以及各学院、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的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会务用品、环境布置等方面。

第三条 扬州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包括:对扬州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体系的界定;对其使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相关档案的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四条 学院、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及个人在使用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时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体系

第五条 扬州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分为基础系统和应用系统两大体系。基础系统包括学校标志、辅助图案、标准色、标准字体及组合方式;应用系统是基础系统在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公文、会务用品、环境布置等方面衍生使用内容的总和。

第六条 扬州大学标志及释义:

          (一)从整体看,标志是一棵郁郁葱葱的参天大树。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标志首先从外形上突出了扬州大学的学校性质,也表达了百年扬大如一棵参天大树,枝繁叶茂、硕果累累。

          (二)从内部结构看,标志内部由一个地球、一只展翅的仙鹤组成。仙鹤是扬州的典型吉祥物,此时,周围的树冠可视为祥云,与仙鹤组成了“鹤舞九天”的生动画面,表达了扬州大学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豪迈气概。

          (三)标志的外轮廓,既是树冠又是片片祥云,同时象征一座知识高峰,通向高峰的路崎岖曲折,需要扬大人不畏艰难险阻,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个又一个困难,向上攀登。

          (四)从标志的构成元素看,仙鹤隐含英文字母Y,大树的主干是英文字母U的体现,Y U分别是Yangzhou University的字首,组成扬州大学的英文缩写。

          (五)标志浑然一体,和谐生动,以自然绿呈现,易于识别、易于记忆、易于传播。该标志自扬州大学合并办校以来,一直沿用,具有认知方面的公众基础。

          (六)标志的基本色是自然绿(自然绿02号),辅助色为中国红(中国红02号)。绿色象征着“生命、青春、和平、安详、新鲜、希望、成长、发展”,自然绿则在其基础上增添了“深远、稳重、沉着、睿智”。将自然绿定为基本色,既与学校的百年历史文化天然契合,又与学校所在地扬州——园林城市、生态城市、最佳人居城市完美融合,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和地域性。在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今天,绿色更象征着百年名校青春焕发,以蓬勃的朝气和昂扬的精神状态,奋力推进“两个转变”,努力建设高水平大学。中国红具有“平安、喜庆、尊贵、和谐、团圆、成功、兴旺、浪漫、热烈”的象征意味,寓示着学校深厚的历史积淀与现代创新理念交相辉映。学校视觉识别系统一般应用基本色自然绿02,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辅助色中国红02

          第七条 扬州大学中文校名标准字体是江泽民同志手书的“扬州大学”,英文校名标准字体以Arial为标准字形。

第八条 扬州大学中英文校名组合使用时,应遵守中英文校名组合规范(见《扬州大学视觉识别系统(VI)使用手册》,下同)。

第九条 扬州大学标志与校名组合使用时,有标志与中文校名组合、标志与英文校名组合以及标志与中英文校名组合的规范方式,每种方式有其相应的中轴式及横式结构,其他组合方式不得使用。

第十条 扬州大学标志与各学院、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的名称组合使用时,有标志与中文名称组合、标志与英文名称组合以及标志与中英文名称组合的规范方式,每种方式有其相应的中轴式、横式及自由式结构,其他组合方式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 视觉形象识别应用系统根据实际需要分为:

(一)办公用品类。包括名片、信纸、便笺、信封、文件袋、档案袋、档案盒等。

(二)事务用品类。包括学生证、校园卡、荣誉证书、聘书、捐赠证书、录取通知书、成绩单、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学历证明书、校旗、院旗、挂旗、桌旗、贵宾讲台、接站牌、包装纸、包装盒、临时通行证等。

(三)公文系统类。包括党委文件、行政文件、函件、简报、报文单、内收文处理单、外收文处理单等。

(四)会务系统类。包括会议主席台背景板、请柬、鸣谢卡、海报、手提袋、会议证件、会议桌签、杯垫、展览会主背景板、展览会眉板等。

(五)环境系统类。包括校门指示牌、路口指示牌、楼层分布牌、楼前指示牌、环境指示牌、房间门牌、楼层门牌、公用设施门牌、安全警告提示牌、园林树牌、灯箱等。

(六)车辆外观系统类。包括中型客车外观、封闭型厢式货车外观、大型客车外观等。

(七)其他类。其他需要使用扬州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情形。

第三章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党委宣传部是校内外使用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指导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规划、实施和推广工作,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一)组织设计并不断完善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宣传、推广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

(二)管理和监督校内外使用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行为,维护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统一性和学校形象;

(四)负责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档案管理工作;

(五)其它需要管理和监督的工作。

第十三条 各学院、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贯彻落实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责任人,具体负责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在本单位的实施与推广,促进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贯彻落实。

第四章  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使用规范

第十四条 各学院、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在校内公务活动和对外公务交往中,应自觉应用学校形象识别系统。

第十五条 扬州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扬州大学视觉识别系统(VI)使用手册》的要求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变动、增减学校标志、标准色、标准字体及组合方式。

对于已有的不符合标准和规范的,应及时废止撤除。

第十六条 各单位、个人在应用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时,如《扬州大学视觉识别系统(VI)使用手册》中没有示例,应当遵守基本元素系统的规定,并报经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方可使用。对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使用不当的,学校有权要求停止使用。

第十七条 学校视觉形象识别归属于学校无形资产,凡以经营为目的,使用扬州大学校名或标志,按《扬州大学无形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具体规定执行。各学院、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授权。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扬州大学将采取相关措施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非法使用扬州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行为进行追究。

第十九条 各学院、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按规定给予责任人及单位相应的处分,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扬州大学视觉识别系统(VI)使用手册》可在党委宣传部部门网页“规章制度”栏目中下载,网址:http://dwxcb.yzu.edu.cn/art/2010/1/19/art_1930_589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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