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办法扬大学工〔2017〕3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国家22部委《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77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教思政厅〔2011〕1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苏教学〔201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心理健康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是改善公众心理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心态稳定和人际和谐、提升公众幸福感的关键措施,是培养良好道德风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提高大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挫折承受能力和情绪调节能力,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协调发展,是青年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内在需要,是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途径,也是新时期培养高素质人才的迫切要求。
新形势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遵循教育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和大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开展普及教育,做好咨询服务,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提高学生心理调节能力,培养良好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最大限度满足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要求,促进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协调发展。
二、进一步厘清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任务
深入开展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保健知识,传授心理调适方法,有效开发心理潜能,提高大学生的心理调适能力和挫折应对能力,帮助广大学生处理好环境适应、自我管理、学习成才、人际交往、情绪调节、交友恋爱、求职择业和人格发展等方面的困惑,提高心理健康水平;有效开展预防性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心理普查和危机排查,对存在心理困扰、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学生,采取分层分类指导,通过调动各种资源,尽一切可能预防危机事件的发生;对危机事件的处理,能快速反应,按照有关预案,做好心理稳定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既要帮助大学生优化心理素质,又要帮助大学生培养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
坚持普及教育与个别咨询相结合。既要开展面向全体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又要根据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
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既要通过课堂教学传授心理健康知识,又要组织大学生参加陶冶情操、磨练意志的课外文体活动。
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教师的教育引导作用,又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坚持解决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既要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又要为大学生办实事办好事。
坚持发展性教育与预防性教育相结合。既要以发展性的眼光关注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心理困惑,又要以问题为导向做好心理危机的预防干预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体制机制
(一)加强对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学院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研究制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划和相关制度,统筹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指导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健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五级工作网络。I级——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具体实施与协调,并指导校大学生心理协会组织开展全校性普及宣传活动。Ⅱ级——校区心理工作站,负责各校区的日常心理咨询,并对所在校区大学生心理协会进行业务指导。Ⅲ级——学院心理辅导员,按照《扬州大学心理辅导员工作职责》要求,各学院明确1名辅导员担任心理辅导员,负责具体落实学院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心理辅导员原则上须具有相关资质。Ⅳ级——学院大学生心理协会,负责学院学生活动的策划和组织、朋辈心理咨询员的自助互助培训。Ⅴ级——班级心理委员,按照《扬州大学心理委员工作规范》,各学生班级(专业、党支部、实验室、科研团队或其它各类学生组织)至少设立一名心理委员,可结合实际情况,在男、女生中分别设立心理委员或在宿舍设立心理信息员,负责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组织、学生心理信息的搜集和危机事件的信息预报工作。各学院要重视Ⅲ、Ⅳ、Ⅴ级网络的建设和组织管理,通过严格遴选、强化指导、加强交流与考核,保证工作网络的有效运行。工作中注重畅通信息渠道,形成定时沟通、及时汇报的工作机制。
(三)建立心理健康教育考核机制。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大思政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不懈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培育大学生理性平和的健康心态,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学校将从机制建设、队伍管理、教育培训、心理活动、危机干预、特色举措等方面对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考核。
四、进一步优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
(一)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队伍。全面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定岗、定编的心理健康教育专职人员师生比不低于1:3000,并逐步配备到位。专兼职教师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活动,参照课堂教学标准计算相应工作量或给予合理报酬。
(二)将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的业务培训纳入全校师资培训体系,加强专业培训和交流调研。鼓励各学院专职学生工作干部参加心理咨询师执业资格培训考核,取得证书后,培训费和鉴定费等相关费用列入师资培训经费予以全额报销。保证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每年接受不低于60学时的专业培训,或至少参加2次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及二级以上心理专业学术团体召开的学术会议;兼职教师每年接受培训或参加学术会议要在1次以上;积极安排专兼职教师接受专业督导。支持专兼职教师结合实际工作开展科学研究,设立校人文社科专项课题,并形成成果分享机制,以工作沙龙等形式组织专兼职人员开展交流研讨。
(三)强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全员参与意识。心理健康教育是学生日常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全校教职员工义不容辞的责任。注重发挥教育科学学院(师范学院)、附属医院的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人员的作用。党政工作干部、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后勤管理人员等要为增进学生心理健康,提高学生心理素质提供支持。将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纳入新进教师岗前培训课程体系;每月召开一次心理辅导员工作例会和心理咨询员案例督导会;定期组织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导师、后勤管理人员等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增强他们的心理健康教育意识和对心理疾病、心理危机的判断与处置能力;校、院联合开展心理协会骨干、心理委员培训,每学年总计不少于30学时,不断提升朋辈心理咨询员的业务水平。
五、进一步深化大学生心理健康普及教育
(一)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安排专任教师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师资选拔培训,制订并实施教学计划。从2017级学生开始,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通识教育课程,学生在校期间普遍接受心理健康课堂教育。在充分考虑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和特点的基础上,科学规范教学内容,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改进教学方法。加强教学研究和改革,通过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等多种形式增强课堂教学效果,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同时,针对不同学生群体需求,进一步辅助开设选修课、团体心理辅导和系列专题讲座。
(二)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通过开展“3.20心理健康教育周”“5.25心理健康教育月”、心理健康节等主题活动,不断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式,积极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各学院要将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有效结合,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学生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帮助学生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针对入学季、毕业季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开展普及教育,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适应能力和就业心态;针对经济困难、学习困难等学生群体,着力开展专题教育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辅导和干预。同时,要加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校刊、网络等多种媒介加强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和推广,重视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平台建设,充分开发利用网上教育资源,拓展心理健康教育的载体和渠道。
(三)充分发挥广大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主体作用。组建朋辈成长联盟,将校院学生骨干有机组织起来,加大朋辈心理咨询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学生自助互助能力,满足学生自我成长的心理需要。各学院要重视发挥班集体和各类学生组织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结合素质测评办法和“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暂行办法等激励机制,指导各学生班级、心理协会等学生组织广泛开展心理健康自我教育和各种自助、互助活动,充分调动学生自我认识、自我教育、自我成长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广泛开展团体心理辅导活动。依托教育科学学院心理学专业的优势,以此为基础在全校招募、选拔、培训教练员,积极开展团体心理辅导活动。各学院应主动联系,认真组织,保证每名新生至少参与一次团体心理辅导活动,并结合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人际关系、情绪管理、团队协作、压力释放等特色团体心理辅导活动。
(五)推进“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院”建设。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院”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全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均衡发展。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扎实、取得实效的学院,学校将在活动指导、人员培训、经费支持等方面加大力度,并进行经验推广。
六、进一步提升心理咨询服务质量
(一)完善心理咨询服务网络。根据校区多、学生多的特点,在各校区设立心理工作站,实施心理咨询的值班、预约、重点反馈等制度;坚持保密原则,严格管理心理咨询记录和有关档案材料;定期开展心理咨询个案的研讨与督导活动,不断提高心理咨询的专业水平。各学院要通过各种线上线下平台,加强心理咨询服务的宣传,提高学生知晓利用率。
(二)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工作。在完善个体心理咨询、团体心理辅导、电话热线咨询基础上,积极拓展“两微一端”网络咨询形式,多途径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工作。各学院要组织各学生班级、宿舍开展相关主题活动,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调适、倡导自助互助,并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增加互动交流,及时掌握学生的心理动向,适时开展心理援助。推进心理健康教育信息化服务,结合网上师生服务大厅的开发,建立心理档案信息库,开发使用心理自助系统。
七、进一步规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预防干预工作
(一)扎实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和重点关注学生排查工作。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每学年开展新生心理普测,学院根据测验结果做好学生的约谈和定期跟踪关注工作,建立、健全心理档案;学院每学期开展一次“重点关注学生”摸底排查工作,对特殊个案应按照“重点关注学生会商”制度要求,成立会商工作小组进行专题研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跟踪和反馈。
(二)完善重点关注学生的心理档案。对排查出的“重点关注学生”,各学院须建立健全心理档案并做好动态管理工作。心理档案要记录详实,主要内容应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的措施、谈话记录、心理测验结果、诊断记录、线上线下联系内容、处理意见、与家长联系沟通情况等,并根据会商情况进行实时动态更新。
(三)健全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在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医疗卫生中心以及校外精神疾病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心理危机转介机制。各学院应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骨干、管理人员以及学生家长的合力,对特殊学生加强跟踪关注,做到每日一察、每周一谈、每月一报,及时了解学生动态,预防危机事件的发生;对出现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要及时汇报,并根据学生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有较严重障碍性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通知家长并指导学生到精神疾病医疗机构就诊;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做好有效监控工作,并及时通知家长,协助家长将学生按有关规定转介给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进行诊治。转介过程须详细记录,做好备案工作。如发生心理危机事件应做好及时干预和善后工作,对危机事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提供支持性心理辅导,最大程度地减少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
(四)严格心理疾病学生的休学复学手续。对已经确诊为精神类疾病的学生,按照《扬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扬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原则上办理休学等相关手续,离校进行专业治疗。学生如若申请返校学习,必须持有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医院开具的康复证明或评估结果。家长坚持学生在校继续学习,需要家长陪同并签署书面安全责任承诺。对复学的有精神类疾病史的学生,要指导所在班级帮助其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建立健全档案,定期约见,并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督促其坚持规范的药物治疗、心理咨询及医疗机构复诊。
八、进一步落实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支撑保障
(一)落实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经费。按照生均每年不低于15元的标准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专款专用。
(二)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场地建设。本着边建设、边发展的原则,依据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专业服务的基本要求,完善心理工作站建设,配置预约接待室、个体心理咨询室、团体心理辅导室、心理协会活动室等基本工作用房及相关设施,在各校区建成集心理咨询、心理测评、团体辅导、情绪宣泄等功能于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场所。鼓励各学院设立具有学院特色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场所,满足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本需要。
九、进一步加强省大学生健康教育与研究基地建设
充分利用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扬州大学)基地这一平台,整合区域内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强化扬州、镇江、南通、泰州四地区之间的交流协作,通过队伍培训、工作研讨、课题研究、观摩学习等方式,在基础性科学研究、工作队伍专业提升、活动品牌打造等方面形成区域特色,促进共同发展,进一步发挥辐射和引领作用,实现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全省有影响、有示范效应的目标,更好地服务学生成长成才,服务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