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扬大学工〔2018〕6号
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毕业生就业质量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为促进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和成功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规范》(GB/T33667-2017),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切实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主动性,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体系和责任网络,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推进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平台建设,创新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精准做好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促进毕业生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和成功创业。
二、完善“领导主抓、中心统筹、学院为主、全员参与”的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体系。
(一)坚持领导主抓,强化顶层设计,凸显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负总责”,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是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党政组织对本单位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进行总体规划、总体部署、总体协调,并通过实行目标管理,分解责任、明确要求,加强过程监控、提供保障、考核评价,将就业创业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中心统筹,强化学校职能部门工作的统筹和协调。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发挥统筹和协调功能,负责组织统筹和协调全校全日制学生的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咨询、制定派遣方案、档案管理、校内外人才市场的构建与联动、网络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就业创业指导队伍建设、大学生创业苗圃建设、社会资源运用、后期服务以及就业创业工作各环节的管理与服务。
(三)坚持学院为主,强化学院在具体工作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强化学院人才培养责任主体、毕业生就业创业责任主体“双重主体”作用。学院树立主导意识,采取积极措施,加强人才需求调研找准办学定位,明确培养目标,主动及时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改革教学内容和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生的实习实训,努力形成领先优势、特色优势、差异性优势,大力提高毕业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各学院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本院学生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
(四)坚持全员参与,强化师生员工的责任意识以及学生的成才意识,明确每个成员在就业创业工作中的主体性和参与性。通过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和就业创业工作激励机制,强化师生员工人才培养意识和毕业生就业创业责任意识,引导广大师生员工立足于岗位育人,着眼于学生“三涯”(学涯、职涯和生涯)发展和素质拓展,致力于毕业生就业竞争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提升,全面关心学生成人成才,全面参与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努力实现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的全程化、全员化和信息化。
三、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将“三涯”规划教育、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加强对学生的职业认知、就业观念、就业创业能力的培养。
(一)加强“大学生创业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构建“专业性强、系统性好、实用性高、操作性强”的职前教育课程体系。发挥校内、校外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发挥实训课程的专业性作用,将就业指导课程、线上线下咨询与指导有机结合,构建就业指导和职业发展教育的立体平台。
(二)坚持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相符合,人才培养方式与人才培养目标相符合,构建一流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完善专业设置、招生、培养与就业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机制。
(三)根据各专业的就业率和社会需求,不断完善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每年对专业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对师资队伍弱、连续两年招生就业状况差的专业提出警告,并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申报新专业,必须充分论证社会需求前景和全国同类专业就业状况,严格控制社会需求量较少专业的申报。
(四)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习实践基地、就业创业基地建设,强化实践实训环节,努力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
四、充分发挥现代网络技术优势,推进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平台建设。
(一)加强毕业生就业网站建设,进一步完善校智慧就业平台、校就业创业服务网的功能,建立精准推送、精确到人的就业创业信息发布平台。建立从新生入学到毕业生离校,职业意识、职业发展教育、毕业生就职意向、毕业生求职状况等全程数据跟踪和服务,充分实现毕业生和就业岗位的“智慧化”“精准化”对接。
(二)发挥“扬大职升机”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和网络邮件群发服务功能,为毕业生提供精准、及时、快捷的信息服务。
(三)完善“用人单位信息库”“校友信息库”“就业基地信息库”等,进一步发挥其作用,提高其利用率。
(四)通过讲座、工作坊、培训、职业测评服务、个别辅导和团体辅导等多种形式,以及智慧就业平台、就业创业服务网、各学院就业指导网、就业服务咨询热线、“扬大职升机”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宣传册等各种渠道,实现对学生生涯发展的全程指导。
五、创新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精准做好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一)实施就业创业“百千万工程”。深入推进“就业百千万工程”,通过举行“百场专场招聘会、联系千家用人单位、培训万名毕业生”来提升就业能力,拓宽就业渠道,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深入实施“创业百千万工程”,通过“聘请百名创业导师、培育千名创业菁英、融入数万元初创基金”的工作来吸引和孵化更多创客群体和优秀创业项目。
(二)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以及“大学生创业咨询室”和“大学生职业发展咨询室”的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业苗圃的软硬件建设。学习借鉴先进制度和管理服务经验,为创客提供更加优质和快捷的服务,为服务创业青年、成就青年创业搭建环境更加优美、功能更加完善的创业孵化平台。积极探索创业实践教育的新思路、新举措,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好创业团队的遴选工作,积极推动大学生创业苗圃团队注册公司化的进程,充分利用导师资源,加大对“与专业紧密结合、与时代前沿紧密结合”创业团队的指导和帮扶,推进大学生创业实践工作可持续发展,使创业带动就业的成效得以充分体现。发挥校友等校外专业人士的作用,为学生成人成才提供职业发展咨询。广泛开展创业大赛、职业规划大赛等活动,促进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的提升。
( 三)充分发挥校园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主渠道作用,创新校内就业市场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以周末市场和各类洽谈活动为基础,以按学科群划分的分类就业市场为支柱,以联合地方就业主管部门举办校内就业市场和为大型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为重要途径,校、院联动,纵横合作运行。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举办综合市场、周末就业市场,与地方就业主管部门合作举办联合市场、大型企业招聘专场。学院根据自身实际和专业特点独立举办专业市场,或按学科群联合举办院际分类市场。
(四)认真抓好毕业教育环节,保证毕业实习、论文答辩、毕业设计的质量。认真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毕业生教育活动,寓教于情,寓教于乐,营造欢送毕业生离校的良好氛围。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毕业生毕业教育和文明离校工作取得实效。
(五)强化优质服务。各学院、部门要按照学校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毕业鉴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党团组织关系转移、毕业体检、公物归还、账目结算、档案转接等各项工作,为毕业生离校提供热情、周到、便捷的服务。
(六)做好“就业全程跟踪服务计划”,持续为离校未就业(慢就业)毕业生提供全程就业服务工作。建立未就业学生数据库,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关心到底、重点推荐、跟踪服务,确保“离校不离心、服务不断线”。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学生、残疾毕业生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帮扶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等,有效地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在离校前落实就业岗位。指导9月1日后未就业或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及时到生源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享受国家、地方相关保障政策或临时救助。
六、积极实施就业政策落地工程,不断加大对就业政策宣传、解读力度。
重点宣传并落实自主创业、基层就业、参与入伍等政策。加强教育引导,转变毕业生传统就业观念。着力促进毕业生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就业,向国家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输送毕业生,引导毕业生到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领域就业创业。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从事教育文化、健康养老、扶贫开发等领域工作;到中西部去、到东北地区、到艰苦边远地区去到江苏扬子江城市群以及沿海经济带、江淮生态经济区、淮海经济区就业创业;鼓励毕业生走向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造的新兴岗位的就业机会,在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本服务等领域拓展就业新空间;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做好参军入伍、扎根军营的工作引导工作,积极营造大学生踊跃报名参军入伍的浓厚氛围,扎实抓好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入学资格保留、学费资助、考研升学、毕业派遣和户档迁转等政策落实工作。
七、强化就业工作经费保障
按不低于全校在籍学生学费总收入的1%标准划拨就业工作经费,其中按照不低于在校生人数15元/人的标准拨付给各学院,主要用于就业创业指导、市场开拓、招聘活动以及设备添置等。学院应根据条件给予配套补充,促进就业工作优先开展。
八、强化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组织领导
校、院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毕业生的教育、指导、管理和服务等工作。明确党政“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主要负责,其他领导各尽其责,辅导员与班主任具体负责,导师直接负责,全体教职工人人有责的毕业生就业创业责任制网络。
九、加强专兼职就业创业指导队伍建设
创新思路,注重质量,着力组建一支以专职就业工作人员为骨干、全体学生工作干部为基础、学科教师和用人单位资深职业经理人等共同参与的专兼职就业指导队伍。
(一)进一步加强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统筹和协调功能。根据学校实际,选拔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讲奉献的同志充实就业指导中心工作队伍,逐步实现按毕业生数1000:1配备专职就业工作人员,保证专人负责全校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咨询、档案管理、后期服务等一系列工作。
(二)各学院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本院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就业创业指导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专职就业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工作满3年、7年、10年的同志应获得国家“助理职业指导师” “职业指导师”和“高级职业指导师”等就业指导方面的资质,以及“创业指导师”“创业咨询师”等创业指导方面的资质。
(四)进一步打造“职升机”工作坊,通过邀请校内外在就业创业工作领域的专家教授给辅导员开设讲座、交流会,提升辅导员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能力,引导和培育辅导员队伍形成符合个人实际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方向。
十、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一)完善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制订毕业生就业率目标与考评办法,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学校党政年度工作计划,并作为对部门和学院进行目标管理量化考核的重要指标和核心指标。
(二)完善毕业生就业预警报告制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每年5月份后按旬公布各学院及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并建立就业情况预警报告制度。连续三次受到黑色预警学院,联系校领导将会同学院党政班子具体分析原因,落实对策。
(三)完善的自我评价机制。强调“数量先行,质量为重”观念,不断摸索建立一套具有校本特色的就业质量自我评价体系,定期发布涵盖毕业生就业基本情况、主要特点、相关分析、发展趋势以及对教育教学的反馈等内容的“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四)完善考核激励办法,修订并完善《扬州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每年对“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就业创业工作先进个人”“就业创业工作特别贡献奖”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完善学院就业创业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各学院将就业创业工作指标分解到学院党政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专业负责人、毕业班班主任、导师等人员,并将就业创业工作业绩作为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