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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关于制(修)订全日制学术学位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扬州大学关于制(修)订全日制学术学位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江苏省学位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发改委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 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意见》(苏教研〔20145号)等文件精神,构建和完善与我校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目标相适应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就全日制学术学位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培养方案制(修)订学科范围及依据

各学科学位授权点(下称学位点)的培养方案应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我校自主设置的学科目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制订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制(修)订。所有制(修)订工作须依据《扬州大学攻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扬大研院〔20169号)和《扬州大学攻读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扬大研院〔201610号)执行。

       二、培养方案制(修)订原则

       (一)坚持统一性与开放性相结合的原则。各学位点培养方案应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和研究成果,遵循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律,严格培养环节标准和学位授予标准,规范培养过程。同时培养方案和相应的课程设置应相对弹性和开放,应给科学研究、学位论文等主要培养环节留有足够的选择空间。

       (二)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培养方案应继承学术学位教育优良传统和培养优势,主动适应国家创新体系、地方发展需求和服务学校重点发展目标,重新定位与调整培养目标,创新培养模式和培养方式,优化课程设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完善质量监督与保障体系。

       (三)坚持分层培养与有机衔接相结合的原则。博、硕士属于两个不同培养层次。各学位点的培养方案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学位标准应体现不同培养层次的不同要求,既要保持延续性,又要具有严格的区别性特征。

       (四)坚持分类培养与分类评价相结合的原则。鼓励相关学位点根据其学科特性,围绕科研创新能力、实践创新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培养目标,分类制订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人才培养类型和培养目标,在课程设置、实践环节比重、论文呈现形式、学位授予标准与成果要求等方面有所侧重、有所区别。

       (五)坚持按照一级学科为主兼顾二级学科特点的原则。可根据各自学科特点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制(修)订培养方案。对于具有一级学科授权的学位点,提倡按照一级学科制(修)订培养方案;对于特殊的一级学科授权点,可以按照专业制(修)订培养方案;自主设置的二级学科学位点应在一级学科学位点框架下制订培养方案。

       三、培养方案制(修)订内容及培养要求

   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主要培养环节与考核要求、学位申请及成果要求、学位课程简介、主要参考书目等。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可制订相应的英文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博士研究生强化创新能力的培养,培养具有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掌握前沿的研究领域和科学系统的研究方法,具有国际视野,毕业后能够独立地、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教育等实务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应根据各学位点的特点,准确定位培养目标,应对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研究方法、能力和素养以及人才类型和培养层次提出明确目标。

    (二)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坚持“夯实本体研究、推动交叉研究、倡导特色研究”的思路。研究方向要反映学科基本内涵、追踪学科发展前沿,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要结合学校定位、区域发展特点,突出优势方向和特色方向建设。原则上每个一级学科学位点至少设置4个研究方向,最多不超过6个,其中至少有1个交叉学科或特色学科研究方向。

    (三)学习年限

   博、硕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博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4年。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

     (四)培养方式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应按照论文为主、课程为辅的培养方式,强化寓教于研和问题导向的学术训练。所有博士研究生应纳入相应的科研团队和导师组,确保每个博士研究生均有机会参与导师的主要课题,从事前沿性、高水平的科研工作。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要重视课程学习。课程学习应与科研训练、学位论文等培养环节紧密结合,强化科教协同、研学融合、产学结合的培养方式。基础类和应用类学位点在培养环节上应各有侧重。

   鼓励博、硕士学位点开展学科交叉培养、校地合作培养和国际联合培养。有条件的学位点可实施“本硕博贯通式”培养方式,对本科阶段二三年级优秀本科生,有针对性地开展提前培养和优先培养,使其提前进入硕、博士培养通道。实施“本硕博贯通式”的学位点,可借助本轮培养方案修订,制订完整和独立的培养方案。

    (五)课程的设置及学分要求

   1.课程设置。博、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分为学位课程、选修课程和补修课程三大类

   2.课程学分。博、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原则上在第一学年内完成。研究生课程一般每门课程为2个学分,最多不超过3个学分,每学分对应16学时。

   博士研究生总学分原则上不超过16个学分,交叉学科可放宽至20学分。学位课程、选修课程、学术活动的形式和学分由各学位点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明确要求。其中学位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学分原则上不少于8学分。鼓励选修课结合本学位点主要研究方向或学科前沿开设专题研讨类和研究方法类课,其中开设至少1门课程供学生跨学科、跨门类选修。第一外国语为英语的,第二外国语可列为选修课。以同等学力入学和跨学科入学的博士研究生须补修本专业硕士学习阶段主要专业基础课程,补修课程学分不计入总学分。

   硕士研究生课程总学分原则上不低于32个学分。其中,学位课程分为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学分原则上不少于16个学分。学术活动及实验实践环节的形式和学分由各学位点根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以同等学力入学和跨学科入学的硕士研究生须补修本专业本科学习阶段主要专业基础课程,补修课程学分不计入总学分。

鼓励自然科学类和部分应用类文科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在公共课基础课中增设高等数学课程。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可分别按照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范围开设,两类课程不少于3门供学生选择。选修课程可设置规定选修课程的最低学分要求,其中跨学科课程学习不少于2个学分。

根据教社科〔20162号文件精神,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调整如下:博士研究生修读《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1学分);硕士研究生修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自然辩证法概论》(自然科学类,1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人文社科类,1学分)。

    (六)主要培养环节及考核要求

   针对课程学习、学术活动、实验实践环节、学科综合考核、中期考核、论文开题、博士论文中期检查、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预审)、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等培养环节要求,依据《扬州大学攻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扬大研院〔20169号)和《扬州大学攻读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扬大研院〔201610号)执行。

   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等要求按照《扬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扬大研院〔201436号)》和《扬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暂行办法》(扬大研〔20115号)执行。

   各学位点可根据建设水平和发展目标,制定更高的培养环节考核要求。

  (七)学位申请及成果要求

   博、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成果要求按照《扬州大学申请博士学位的科研成果基本要求(试行)》(扬大研〔201335号)、《扬州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基本要求(试行)》(扬大研〔20168号)执行,或按照各学位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订的更高学位申请成果要求执行。

    (八)其他

   1.各学位点培养方案须对核心课程作简要描述。

   2.各学位点培养方案提供本学科主流学术期刊或经典著作等必读书目。

   3.研究生公共基础课程代码由研究生院统一编制,其它课程的代码由学院组织编制

   4.本轮制(修)订的培养方案从2017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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