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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文科青年教师科研支持计划(试行)
扬州大学文科青年教师科研支持计划(试行)

 

扬大社科〔20181

 

第一条为鼓励和扶持青年教师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的提升,促进青年教师的成长成才,根据国家建设“双一流”和江苏省建设高水平大学的要求,同时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决定在文科青年教师中试行以下支持计划。

第二条本计划主要支持科研项目申报、学术交流、成果出版、成果奖励等四个领域。

  第三条本计划中支持的文科青年教师是指:

  1.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包括师资博士后),主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和科研工作,包括以哲学社会科学为主的跨学科研究;

  2.年龄在39周岁(含)以下;

  3.除享受学校引进的支持政策外,未享受上级部门科研、人才等领域的特别支持政策或专门政策。

第四条科研项目支持计划

  1.优先支持青年教师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对于国家社科基金等限项申报的项目,青年项目的入围比例不少于学校可申报基数的三分之一。

  2.在校人文社科基金设立“青年教师培育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年项目),青年项目不低于校基金总额的50%。青年教师上一年度申报国家级项目但未获立项,优先列入教育厅人文社科一般项目,并给予每个项目10000元的经费支持。

  3.青年项目经过完善或培育,在下两个年度内获得了部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立项,则给予结项。

  4.鼓励青年教师开展以问题为导向或具有学术前沿性质的跨学科研究和协同研究。凡是没有课题经费或学科经费支持且产出有影响成果的研究,经申请、人文社科处聘请专家论证,学校采取后资助的方式,给予与校培育基金项目同等额度的支持。

  5.青年教师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在项目研究期限内,给予充足的专门研究时间。

  第五条学术交流支持计划

  1.优先支持青年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青年教师根据学校学术交流管理相关规定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在国家和学校规定的财务报销范围内,学校资助核定费用的1/2。

  2.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以学科或课题组的形式组织各种学术沙龙。凡在学校人文社科处网站公布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并提供新闻报道的学术沙龙,经批准,相关费用从学校学术交流费中列支(原则上每次1000元)。

  3.鼓励青年教师开展以解决重点问题为导向的校际小型学术研讨会。经批准,有关费用从学校学术交流费中列支(每次不超过3000元)。

第六条科研成果出版支持计划

  1.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在A&HCI、SSCIESI(人文社会科学类)收录期刊上,以及在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费用在学校成果培育基金中报支1/2

  2.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对博士论文、学术专著进行修改和完善,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申请被列入学校精品成果培育计划的成果每项资助2万元。

第七条 科研成果奖励特别政策

  青年教师发表在A&HCI、SSCIESI(人文社会科学类)期刊上的科研成果,在评定职称时优先考虑,特别优秀的成果在学校精品成果培育基金中给予奖励。

第八条相关政策的实施须同时符合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学术交流、科研成果出版和奖励条例的相关条件和程序。

  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人文社科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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