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大实验〔2018〕2号
实验室开放对改革实验教学形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开展学生技能训练等具有重要作用,是发挥实验室资源效益的重要途径。为进一步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全校各实验室都要力求开放,并逐步扩大实验室开放面和增加开放时间,不断拓展开放内涵。
二、实验室开放内容可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培养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公共基础教学实验室应以开放实验项目为主,适当增加选做实验项目。专业基础课教学实验室、专业课教学实验室、部分科研实验室应向学生开放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性实验,并提倡学生自拟实验课题,鼓励学生参加解决实际科研问题。
三、实验室开放提倡多样性的开放形式。配合完全学分制的实施,专业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要实行全面开放,由学生通过网络预约确定实验的时间、内容和选择实验指导教师。专业课实验室、科研实验室要实行内容灵活的自由式开放,为学生自选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和参与科研活动以及进行课外科技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
四、每学期开学初和暑假前,各开放实验室应将本学期和暑假期间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情况向学生公布。学生进入实验室前,须按规定向实验室申请预约。
五、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预约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提前做好实验准备,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强化实验室开放实效,指导教师应注重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实验技能、创新思维方法和严谨科学的态度等方面的培养,并做好开放情况的记录和实验室安全工作。
六、学生进入实验室实行准入制度。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须学习和掌握实验室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七、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预习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设计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实验的各项准备工作。
八、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损坏仪器设备的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九、实验室开放过程中应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学生使用前应接受严格的培训,取得上机资格后方能操作。
十、无论采取何种开放形式,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均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实验室要落实专人负责收集,并作为实验考核和实验室开放成果的依据。
十一、各学院分管领导负责本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各实验室要认真做好开放管理工作。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实验室开放工作,学院应计算相应的工作量(具体标准由学院参照学校有关规定自行制定)。
十二、为鼓励和支持实验室开放工作,学校在每年的实验材料经费中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由各学院申报,经学校批准后立项。
十三、各学院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学院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十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十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十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