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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扬州大学学生实验守则

  

扬大实验〔2018〕4

  一、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场所,进入实验室实行准入制度。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和实验室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二、学生必须衣着整洁,举止文明,不得迟到早退,严禁喧哗、吸烟、吃零食和随地吐痰,保持实验室内的整洁、安静。如违反相关规定,实验教师有权取消其本次实验资格。

  三、实验前认真预习实验教材和有关资料,明确实验目的、内容及步骤,拟定实验计划,按要求做好实验前的各项准备,接受教师提问和检查,经教师同意才能进行实验,不得擅自动用与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或其它物品。

  四、实验中认真操作,细致观察和分析实验现象,如实记录各种实验数据,养成独立思考习惯,努力提高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及实际动手能力。

  五、爱护实验仪器设备,节约水、电、药品及材料,实验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指导教师报告。发生责任事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和处理。

  六、认真分析、整理实验结果,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实验报告,实验报告不合格者必须重写,实验操作不合格者必须重做。

  七、实验结束后,学生应自觉整理好实验仪器设备、工具、量具等,关闭水、电、气源,搞好清洁卫生,保持室内整洁。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八、本守则由指导教师和参加实验人员共同监督执行,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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